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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分类实行“证照分离”

2021-10-12 15:44:38

交通运输部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加大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力度。2022年年底前,力争在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在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方面,《方案》提出,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对“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实行审批改备案;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等6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4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认定”等29项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审批材料。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完善应用保障,《方案》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取消不必要的纸质证照材料。